(1)平曲線宜與豎曲線相互對應,且平曲線宜稍長于豎曲線。
(2)豎曲線半徑宜為平曲線半徑的10~20倍以上。隨著平曲線半徑的增大,豎曲線半徑的放大倍數(shù)也宜增大。
(3)平曲線緩而長、豎曲線坡差小于1%時,可不要求平、縱曲線線位的對應,平曲線中可包含多個豎曲線或豎曲線略長于平曲線。
(4)條件受限制時選用平面、縱斷面的各接近或最大(最小)值及其組合時,應考慮地形、技術指標運用等對實際行駛速度的影響,其運行速度與設計速度之差不應大于20km/h。
(5)合成坡度的控制應與線形組合設計相結合。有條件時,最大合成坡度不宜大于8%,最小合成坡度不宜小于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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