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建造師答疑精華:關于抵押
【提問】抵押的應該是不動產嗎?動產可以抵押嗎?權益可以抵押嗎?土地使用權不是權益嗎?
【回答】學員mck1985,您好!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您好,關于物權法:
第一百八十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ㄒ唬┙ㄖ锖推渌恋馗街?;
?。ǘ┙ㄔO用地使用權;
?。ㄈ┮哉袠?、拍賣、公開協(xié)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
(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ㄎ澹┱诮ㄔ斓慕ㄖ?、船舶、航空器;
?。┙煌ㄟ\輸工具;
?。ㄆ撸┓伞⑿姓ㄒ?guī)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第一百八十七條 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規(guī)定的財產或者第五項規(guī)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
第一百八十八條 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第四項、第六項規(guī)定的財產或者第五項規(guī)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抵押一般都為不動產,但也有動產。
一些大型動產也可以抵押的(如上)。
建設用地使用權是能夠抵押的,但不是所有的權利都能抵押,一般的權利都是以質物進行質押的。
土地使用權是用益物權。
★問題所屬科目:二級建造師——建設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
責任編輯:莫回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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