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第2.5條規(guī)定了關于發(fā)包人工程款支付擔保的內容: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發(fā)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的,發(fā)包人應當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擔保。支付擔保可以采用銀行保函或擔保公司擔保等形式,具體由合同當事人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
(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關于發(fā)包人工程款支付擔保的內容:
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擔保的,中標人應當提交。招標人應當同時向中標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
責任編輯:lal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