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監(jiān)理工程師《合同管理》知識點:調價公式的基本原則
(1)每次計算調整差額時,如果得不到現行價格指數,可暫用上一次價格指數計算。
?。?)由于變更導致合同中調價公式約定的權重變得不合理時,由監(jiān)理人與承包人和發(fā)包人協商后進行調整。
?。?)因非承包人原因導致工期順延,原定竣工日后的支付過程中,調價公式繼續(xù)有效。
(4)因承包人原因未在約定的工期內竣工,后續(xù)支付時應采用原約定竣工日與實際支付日的兩個價格指數中,較低的一個作為支付計算的價格指數。(懲罰違約者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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