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監(jiān)理工程師合同管理知識點:質押
1.質押的概念
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chǎn)或權利移交債權人占有,用以擔保債權履行的擔保。質押后,當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債權人依法有權就該動產(chǎn)或權利優(yōu)先得到清償。
·質押對象是動產(chǎn)或權利憑證
·質押的方式是轉移占有
【難點辨析】抵押與質押的區(qū)別
| 保證種類 | 抵押 | 質押 |
| 對象 | 不動產(chǎn) 特殊大型動產(chǎn) |
動產(chǎn) 權利 |
| 占有方式 | 不轉移占有 | 轉移占有 |
2.質押的分類(兩大類)

3.質押的設立
質權自出質人交付質押財產(chǎn)時設立。
質權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前,不得與出質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質押財產(chǎn)歸債權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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