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監(jiān)理工程師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合同價格與支付
(一)合同價格
設備采購合同通常采用固定總價合同,在合同交貨期內為不變價格。合同價內包括合同設備(含備品備件、專用工具)、技術資料、技術服務等費用,還包括合同設備的稅費、運雜費、保險費等與合同有關的其他費用。
(二)付款
支付的條件、支付的時間和費用內容應在合同內具體約定。目前大型設備采購合同較多采用如下的程序。
1.支付條件
合同生效后,供貨方提交金額為約定的合同設備價格某一百分比不可撤銷的履約保函,作為采購方支付合同款的先決條件。
2.支付程序
(1)合同設備款的支付。
訂購的合同設備價格分3次支付:
1)設備制造前供貨方提交履約保函和金額為合同設備價格10%的商業(yè)發(fā)票后,采購方支付合同設備價格的10%作為預付款。
2)供貨方按交貨順序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將每批設備(部組件)運到交貨地點,并將該批設備的商業(yè)發(fā)票、清單、質量檢驗合格證明、貨運提單提供給采購方,支付該批設備價格的80%。
3)剩余合同設備價格的10%作為設備保證金,待每套設備保證期滿沒有問題,采購方簽發(fā)設備最終驗收證書后支付。
(2)技術服務費的支付
合同約定的技術服務費分2次支付:
1)第一批設備交貨后,采購方支付給供貨方該套合同設備技術服務費的30%。
2)每套合同設備通過該套機組性能驗收試驗,初步驗收證書簽署后,采購方支付該套合同設備技術服務費的70%。
(3)運雜費的支付。運雜費在設備交貨時由供貨方分批向采購方結算,結算總額為合同規(guī)定的運雜費。
3.采購方的支付責任
付款時間以采購方銀行承付日期為實際支付日期,若此日期晚于規(guī)定的付款日期,即從規(guī)定的日期開始,按合同約定計算遲付款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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