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jiān)理工程師答疑精華:工期索賠
【提問】比例計算法的公式為:
對于已知部分工程的延期的時間:
工期索賠值=受干擾部分工程的合同價/原合同總價×該受干擾部分工期拖延時間
對于已知額外增加工程量的價格:
工期索賠值=額外增加工程量的價格/原合同總價×原合同總工期
對于已知額外增加工程量的價格計算公式我可以理解,但對于對于已知部分工程的延期的時間不能理解,假設(shè)總造價1000萬,受干擾部分工程為鋼筋綁扎,合同價100萬,工期一個月,實際完成兩個月,按照上面的計算公式應(yīng)該是怎么樣的,是否為:100萬/1000萬*30天=3天,其中30天為超出的一個月時間.
【回答】學(xué)員magerate00,您好!您的問題答復(fù)如下:
您的理解和計算是正確的。
【追問】如果我的理解正確,為什么耽誤一個月,而工期只能索賠三天
【回答】學(xué)員magerate00,您好!您的問題答復(fù)如下:
您好,受干擾部分工程的合同價/原合同總價,得出的是受干擾部分占整個工程造價的比例,然后乘以受干擾部分引起工期拖延的總時間,得到的是因為干擾可以索賠的總工期。也就是說將這個拖延按照它占工程造價的比例,算出了屬于由于該部分工程造價占總合同價的比例,相應(yīng)的其實是該部分工期占總工期的比例,也就是說此部分工程可以影響總工期的能力,然后乘以受干擾部分延期的值,得出總工期的索賠值。
這個比例估算法有一定的不合理性,不太符合實際情況,您大概了解一下即可。
所以根據(jù)計算應(yīng)當(dāng)是3天。
★問題所屬科目:監(jiān)理工程師——建設(shè)工程監(jiān)理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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