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端治理主要措施:
。1)廢水處理:三級(預沉+生化+化學絮凝)。廢水排放達到《造紙工業(yè)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3544—92)表3的一級標準,色度不超過GB8978—88的一級標準最高限值50(稀釋倍數(shù))。
。2)污水排放:離岸深海(水下15m)排放。
。3)煙氣煙囪排放:堿爐100m、動力鍋爐80m、石灰窯爐60m.
。4)廢氣排放筒排放:堿回收熔融物溶解槽廢氣,其他如:化學分廠含Cl2、C102、HC1、S02等工藝廢氣。
(5)靜電除塵:控制堿回收爐堿塵、石灰窯爐石灰塵、動力鍋爐煙塵。
(6)脫硫:熱電站多燃料鍋爐可進行爐內脫硫。
。7)尾氣吸收洗滌:如化學分廠車間工藝廢氣。
。8)焚燒:多燃燒鍋爐燒掉所有木質性廢料,并可焚燒干度30%以上的有機性污泥;化漿及堿回收車間不冷凝惡臭氣體送石灰窯焚燒(惡臭污染物廠界達到《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6297—1996)二級標準要求)。
。9)固體廢棄物做到分類處置/處理。
污染物排放可以實現(xiàn)達標排放,但化學分廠電解食鹽車間Cl2尾氣排放管高度應在25m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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