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建造師復習資料:溝槽開挖
溝槽開挖:
1.溝槽開挖深度較大時,人工開挖每層深度不超過2米。
2.人工挖土時,基坑兩側(cè)堆土高度不能超過1.5米,距槽口邊緣不小于規(guī)范規(guī)定。
3.采用吊車下管時,可在一側(cè)堆土,另一側(cè)為吊車行駛路線,不得堆土。
4.機械挖槽時,應在設計槽底高程以上保留一定余量(不小于200mm),避免超挖,余量由人工清挖。
5.不得掩埋消火栓、管道閘閥、雨水口、測量標志以及各種地下管道井蓋,且不得妨礙其正常使用。
6.挖土機械應距離高壓線有一定的安全距離,距電纜1.0m處,嚴禁開挖。
7.在有行人、車輛通過的地方開挖,應設護欄及警示燈等安全標志。
8.當下步工序與本工序不連續(xù)施工時,槽底應預留保護土層不挖,待下步工序開工時再挖。
9.采用坡度板控制槽底高程和坡度時,其設置應牢固,間距不宜大于20m,距槽底的高度不宜大于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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